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1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审〔2024〕33号 |
2024/9/29 |
******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 |
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2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千伏天峨送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审〔2024〕34号 |
2024/9/29 |
******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 |
河池凤山县、东兰县、天峨县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通讯******办公室,邮编:5463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河环审〔2024〕33号 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河环审〔2024〕34号 关于220千伏天峨送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