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1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4〕36号 |
2024/11/11 |
******水利局 |
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有限责任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大厦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路1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383办公室,邮编:5463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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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审〔2024〕36号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