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4〕5号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451200-04-01-685422)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罗富镇打更村、纳老村一带。项目共有55个发电单元,光伏场区中心:东经107度23分37.102秒,北纬25度0分4.408秒。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203.18hm2(约3047亩)。该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38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83.66mwp)。该项目不新建升压站,新建线路全长69.182km,其中架空线路长48.662km,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1.398km,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8.632km,电缆路径长20.52km。项目通过新建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城关变电站后并入电网。
项目总投资7164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2%,施工工期为7个月。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确定的坐标点位开展项目的施工,严禁跨越环境敏感区、生态管控区施工的行为发生。项目设计、施工设计必须严格与环评紧密衔接。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如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居民区,并保障10米以上防护距离。
(三)该项目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人员少,管理面宽,应制定有效措施,对主要产生危险废弃物(太阳能电池板、废旧蓄电池,箱变事故排油等)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完善专门的巡查制度及管控方案。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修时替换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旧蓄电池,箱变事故排油,以及35kv集电线路检修时可能产生的检修废物、废含油抹布。项目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丹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室2024年8月20日印
文件下载:
河环丹审〔2024〕5号 关于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pdf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451200-04-01-685422)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罗富镇打更村、纳老村一带。项目共有55个发电单元,光伏场区中心:东经107度23分37.102秒,北纬25度0分4.408秒。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203.18hm2(约3047亩)。该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38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83.66mwp)。该项目不新建升压站,新建线路全长69.182km,其中架空线路长48.662km,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1.398km,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8.632km,电缆路径长20.52km。项目通过新建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城关变电站后并入电网。
项目总投资7164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2%,施工工期为7个月。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确定的坐标点位开展项目的施工,严禁跨越环境敏感区、生态管控区施工的行为发生。项目设计、施工设计必须严格与环评紧密衔接。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如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居民区,并保障10米以上防护距离。
(三)该项目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人员少,管理面宽,应制定有效措施,对主要产生危险废弃物(太阳能电池板、废旧蓄电池,箱变事故排油等)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完善专门的巡查制度及管控方案。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修时替换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旧蓄电池,箱变事故排油,以及35kv集电线路检修时可能产生的检修废物、废含油抹布。项目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丹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室2024年8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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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4〕5号 关于南丹八圩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