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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巴马基金数字小镇数字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451227-48-01-022102〕):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县西北侧,起点接寿乡大道,向东北布线,进入规划基金数字小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主线总长1.65km,路线中设置一处隧道,长660m。总占地面积48666.67平方米。总投资10614.82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的盘阳河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洗车平台、洒水降尘,散料堆场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由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周边山林施肥,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酒水,不外排。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沥青、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沉渣,运至指定消纳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5.施工期应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清基耕植土、路堑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料及其它临时土石方堆置尽量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对堆置地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6.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林地,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
(二)运营期
1.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2.相关部门应加强公路及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禁止超载及运输散装粉状货物的车辆上路;严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同时结合雨水收集系统有效控制雨水中的ss、石油类、重金属进入附近水体。
3.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行驶的车辆产生的。通过采取控制行车噪音、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加强绿化防护等措施处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或4a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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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你单位报来的《巴马基金数字小镇数字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451227-48-01-022102〕):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县西北侧,起点接寿乡大道,向东北布线,进入规划基金数字小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主线总长1.65km,路线中设置一处隧道,长660m。总占地面积48666.67平方米。总投资10614.82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的盘阳河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洗车平台、洒水降尘,散料堆场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由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周边山林施肥,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酒水,不外排。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沥青、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沉渣,运至指定消纳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5.施工期应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清基耕植土、路堑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料及其它临时土石方堆置尽量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对堆置地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6.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林地,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
(二)运营期
1.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2.相关部门应加强公路及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禁止超载及运输散装粉状货物的车辆上路;严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同时结合雨水收集系统有效控制雨水中的ss、石油类、重金属进入附近水体。
3.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行驶的车辆产生的。通过采取控制行车噪音、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加强绿化防护等措施处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或4a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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