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3〕40号)和《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河残联教就字〔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
(二)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
(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记录;
(四)扶持持有本县户口、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
(五)与被扶持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物资。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安置残疾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扶持协议等;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4月28日结束。
联系人:黄丽洁。联系电话:0778-******。
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东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
(二)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
(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记录;
(四)扶持持有本县户口、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
(五)与被扶持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物资。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安置残疾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扶持协议等;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4月28日结束。
联系人:黄丽洁。联系电话:0778-******。
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东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