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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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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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山县富硒黑猪种猪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5〕40号 |
2025/10/31 |
******有限公司 |
凤山县乔音乡文里村甘汉洞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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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公司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5〕41号 |
2025/10/31 |
******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小长安镇双蒙村山头屯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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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限公司高端特色骨醇类衍生物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5〕42号 |
2025/10/31 |
******有限公司 |
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化工园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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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州福龙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5〕43号 |
2025/10/31 |
******有限公司 |
河池市宜州区福龙瑶族乡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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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审〔2025〕44号 |
2025/10/31 |
******有限公司 |
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州工业园区 |
******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大厦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路1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383办公室,邮编:5463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5〕44号).pdf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州福龙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5〕43号).pdf
******有限公司高端特色骨醇类衍生物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5〕42号).pdf
******有限公司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5〕41号).pdf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山县富硒黑猪种猪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5〕40号).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