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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451227-45-03-037248】):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廖村,项目占地面积为6806.29m2,总建筑面积96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罐装间、机泵房、综合楼、辅助用房、储罐区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并灌******居民供气。
本项目总投资1486.00万元,环保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建设工期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施工期12个月。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调查结果可知: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调查结果可知:巴马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委托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临g243国道边界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域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洒水、增湿降尘、清洗车辆车轮、清洁路面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禁止直接外排。
3.应采取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最大程度地减轻噪声的影响。
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可能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运营期
1.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检测与修复,配套设置液化石油气泄露检测系统,从源头减少液化石油气泄露量,确保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养护,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确保初期雨水的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3.妥善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合格钢瓶收集后委托生产商回收综合利用;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移、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4.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和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须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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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451227-45-03-037248】):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廖村,项目占地面积为6806.29m2,总建筑面积96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罐装间、机泵房、综合楼、辅助用房、储罐区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并灌******居民供气。
本项目总投资1486.00万元,环保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建设工期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施工期12个月。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调查结果可知: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调查结果可知:巴马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委托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临g243国道边界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域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洒水、增湿降尘、清洗车辆车轮、清洁路面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禁止直接外排。
3.应采取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最大程度地减轻噪声的影响。
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可能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运营期
1.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检测与修复,配套设置液化石油气泄露检测系统,从源头减少液化石油气泄露量,确保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养护,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确保初期雨水的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3.妥善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合格钢瓶收集后委托生产商回收综合利用;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移、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4.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和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须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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